基本概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五个阶段。
发展历程
●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第一次提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概念。
● 1999年《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17859):国家发布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强制性标准。
● 2007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公安部发布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规范管理等级保护建设工作。
● 2008年《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明确对于各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实行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 2018年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等级保护1.0与2.0
等级保护1.0与2.0区别
1、标准名称的变化
等保2.0将原来的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保持一致。
2、标准内容的变化
基本要求的内容由一个基本要求变更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含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在GB/T 2223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合并为五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
3、控制措施分类结构的变化

4、标准控制点与要求项的变化
各级的要求项明细如下表所示:
